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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困难职工摸底和慰问工作的通知
2024-11-25 17:12  工会妇委会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按照学校《关于深入开展“三大行动”巩固拓展平安校园建设成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慰问困难师生大走访活动,将学校党政的温暖送抵一线,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困难职工的摸底和慰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所规定的建档条件的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的;

2、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智障成员或单亲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有未就业人员、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十堰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两倍);

5、广大职工群众公认的、与上述情况困难程度类似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1、家庭有两套及以上有产权的房屋、近两年有大额消费(如新购价格超过15万元的汽车、新购住房等)的;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包括中小学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困难教职工的摸底和申报工作。

2、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困难职工需要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要求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准确。

3、所报困难职工名单需在所属分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4、各分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1901室。

5、校工会对各分工会报送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审定帮扶对象后开展送温暖活动,给予1000至2000元的慰问。

专此通知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

http://www.hbmu.edu.cn/info/1085/18029.htm

       湖北医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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