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认真落实“我为师生办实事”的要求,校工会将继续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活动,现就今年困难职工慰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的;
2、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智障成员或单亲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有未就业人员、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十堰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50%的);
5、广大职工群众公认的、与上述情况的困难程度类似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慰问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给予困难职工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给予重大疾病患者或特殊困难职工发放2000元的慰问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困难职工的需要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要求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准确。
2、家有2套及以上有产权的房屋、近两年有奢侈消费(如新购汽车、住房等)的,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4、工作不敬业,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得过且过者,不得申报。
5、各分工会应充分了解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同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特别困难的职工我们将积极争取上一级工会进行帮扶。
6、各分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切实将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真正困难的职工手中,严格把控困难职工申报的真实性,所报困难职工名单要在所属分工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1月5日前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1901办公室 《湖北医药学院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
专此通知
工会、妇委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