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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14 16:44  工会妇委会

各分工会:

为认真落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困难救助工作的预通知》要求,校工会将继续开展2022年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现就今年困难救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所规定的建档条件的职工家庭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的;

2、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智障成员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有未就业人员、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或略高于十堰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倍的)。

三、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实,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5.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且合计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

四、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办法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家庭总收入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刚性总支出一般包括自付自费医疗医药费、因残疾 康复和长期照料费用、租房支出、子女上学费用、自然灾害 和意外灾害支出。

五、困难类别的确定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为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为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或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且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的,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可申报相对困难或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六、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做好此项工作,应充分了解本单位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同时需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严格把控困难职工申报的真实性,对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核后于2022年11月16日前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工会1901办公室。

2、申报困难职工的需要填写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表、授权书、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提供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要求实事求是,填报数据准确。

3、工作不敬业,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得过且过者不得申报。

附件1: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表、授权书

附件2:医疗费单据汇总统计表

                               湖北医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02附件1: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表、授权书.doc已下载
附件【03附件2-5:2022年困难救助申报表格.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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