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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2022-08-05 11:15  工会妇委会

一、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推进各二级学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根据省市和学校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在各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是二级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次数,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三年一届。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列入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建设方案、人才引进计划、津贴分配方案、经费使用情况、资产配置使用情况、各类奖惩办法等。

五、根据学院职工人数的多少决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一般在50人以上的,可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50人以下的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六、代表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其中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七、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把他们作为候选人参加所在单位选举。

八、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工作基本程序:

1、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工负责人及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2、拟定召开二级教代会的请示报告,经分党委批准后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同上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批复。

3、按要求选好代表。

4、审查代表资格、布置提案征集工作、起草院长工作报告、准备需要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各种方案和规划。

5、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

6、会后一周内,将会议资料汇集成册,与大会召开情况的书面报告上报校工会办公室备案。

九、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医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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