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1发布时间:2026-09-23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部门)、药护学院: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双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1.不得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2.不得违规组织和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受或赠送月饼、烟酒、蟹卡、购物卡、电子红包等;

4.不得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5.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或借公务活动变相旅游;

6.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

8.不得沉迷低级趣味以及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9.不得擅离职守、麻痹松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制度;

10.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教职工严守纪律底线。各基层纪检委员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做好教育提醒。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守纪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关心关爱学生,做好节日期间服务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监督电话:0719-8891077

邮    箱:hbyyxyjw1077@163.com


附件一: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https://mp.weixin.qq.com/s/PkTtW1dspjZkfyKR3FCt6w

附件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